控 告 信 各位领导:
我们是承德市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人,所反映情况如下: 一、汪家庄安监站负责人高贵俭,共产党员多次触犯刑法,应不应该开除党籍和得到惩处。 二、高贵俭在2009年5月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规定,应当对高贵俭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三、高贵俭对他管区的小私窑极力遮掩对国家、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置若罔闻,小私窑风起去涌、遍地开花,造成区镇管理难度增加安全没有保障。2011年12月张学义、张艳军私窑一死一重伤。2012年4月徐术仁、高永财、高贵俭(女婿)小私窑三人死二人重伤。 高贵俭在任汪家庄镇安临站负责人期间多次和几十个小私窑一年收取费用上百万多元。利用职权之便,玩忽职守,不顾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死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次在刘吉华小私窑两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汪家庄镇政府就给刘吉华付了贰佰陆拾多万的抚恤金,和其他生活补偿费,由镇政府承担此费用。 高贵俭的侄子高爱军等人在涝洼滩村张庄东临时家属院边开了1个小私窑,从2007年开始到2013年3月18日早6点临时家属院塌陷,有13户住房差点出人命。找到区、镇政府说国家负责迁动,与小私窑无关。 2013年7月17日夜12点班凌晨4点刘吉华小私窑在井下施工中发生瓦斯事故。17日下午营子区政府实施救援。到2013年7月23日凌晨3点,马富、李志国被救出,二人已死亡,(2013年5月21日)下午4点班到6点,冒顶工人王国斌当场死亡。 这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纪律检察委员会、检查院调查一个多月。事情查清楚后,区领导又有人说情,不要把事闹大,你们检查机关就此结案了吧。 总之,汪家庄镇高贵俭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又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强烈要求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开除高贵俭的党籍,解除高贵俭在汪家庄镇政府的工作职务,追究高贵俭的刑事责任。 我们盼望着正义的声音和结果! 当正义的声音和结果不能在我区实现,我们只好向上级反映,直至高贵俭得到应有的处理。但是我们不希望因为高贵俭的行为而影响区委、区政府,如果那样,也是我们的无奈! 控告人:汪家庄镇人民群众 2014年1月16日